浙江温州:出台10条刚性措施 发力规范小微企业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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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4月28日电(记者 黄慧)记者从温州市经信局获悉,针对小微企业园发展,浙江温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的十条刚性措施》(下称《措施》),从小微企业园的占地规模、功能规划、产业定位、入园标准、运营服务、租赁转让、企业退出等多方面做出硬性规定,以政策保障小微企业园向“小而专、小而高、小而好”的企业成长、产业培育平台转变。

记者从《措施》获悉,在小微企业园规模上,《措施》规定新建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单个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应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占地面积200亩以下园区原则上只能规划一个主导产业,占地面积200亩以上园区原则上规划不超过两个主导产业。

就入园企业而言,亦有明确门槛。《措施》指出,制造业企业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符合产业链配套补链要求,园区应当优先安排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入园。此外,入园企业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

温州还狠抓小微企业园综合评价,如对于连续3年被评价为D类的入园企业,将按照《企业入园管理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具体而言,入园2年以上的企业一律纳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按评价结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其中,A类企业将在资源供给、融资支持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新上规企业、新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等优质企业还将获得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同时,《措施》规定园区对D类企业依法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等倒逼措施。

此外,温州致力于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将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占20%)、B(占30%)、C(占40%)、D(占10%)四档。

《措施》提出,属地乡镇(街道)、产业平台应对D档小微企业园或按《项目管理合同》承诺的产值、税收等标准履约不到位的小微企业园给予黄牌警示,约谈相关责任人,并按《项目管理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确保刚性兑现。此外,已建小微企业园未能达到《措施》和《项目管理合同》要求,或绩效评价为D档的,一律要求进行整改提升。(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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